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?这是啥意思?”
“我的钱是不是再也要不回来了?”
“明明有财产,怎么就不能处置?”
很多申请执行人,在案件进入“终本”程序后,心里难免会有疑问和担忧。案件终本后我的案子法院会不会不管了?当然不是!本期就和小编一起,了解有关“终本”的那些事儿~
Q:
什么是“终本”?
A:
“终本”是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”的简称,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,法院依照法律规定,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。
“终本”的条件
案件“终本”要求很严格,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“终本”,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,必须符合四个条件:
一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、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。
二是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,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。
四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,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查找;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,已依法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构成犯罪的,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。
穷尽财产调查措施
前面我们提到法院应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那怎样调查才算是穷尽呢?
“核查”指对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。
“查询”指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、车辆、房产、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。
“搜查”指被执行人隐匿财产、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,依法搜查。
“调查”包括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调查。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根据案件实际情况,依法采取审计调查、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。法律、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。
有财产但不能处置
有些案件,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,为什么也被“终本”?这是因为财产不能处置。法律明确规定,不能处置的财产有两种:
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、变卖未成交,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,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。
二是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车辆、船舶等财产,未能实际扣押的。
“终本”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,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。已采取的列入失信名单、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。案件“终本”后,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,发现财产的,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,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
综合至网络
一审:王鹏
原标题:《一文读懂 | 执行“终本”后,法院就不管了吗?当然不是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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